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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打架被開除公司是否要賠償?

員工打架被開除公司是否要賠償?
律師解析:如果打架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則公司解除合同合法的,沒有賠償。
如果打架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尚未達到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程度的,公司不能辭退,勞動者被辭退的,可以主張賠償,獲得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