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勞動法工資怎麼算?
一、深圳勞動法工資怎麼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説明了,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所以,即使你剛進入公司上班還不到一個月,也不用擔心公司會不給你發工資,根據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你的工資取決於你的出勤天數,如果你的公司不按照程序給你應發工資,你可以按照相關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多少?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裏,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於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根源所在。這是一點《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關於加班工資支付標準就明確規定,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標準進行計算。所以,我國還應出台相關規定,明確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鑽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般來説,用人單位都是實行同工同酬的工資發放制度,但是對於出勤率高或者是全勤的員工,公司肯定會發放一定的獎金,這是對於員工工作積極的一種獎勵或者説是鼓勵,而如果是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單位應當多支付員工的工資,視為對員工的補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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