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必須蓋章還要注意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要與用人單位建立法律上面的勞動關係的話是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當然每一份的勞動合同都需要在最後一頁蓋上公章,並且要準備兩份,勞動合同上面的公章是需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的,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知識。
一、勞動合同必須蓋章還要注意什麼?
勞動合同應在最後一頁蓋公章,一式兩份。
1、勞動合同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正式合同,其簽訂生效標誌着雙方勞動關係的正式確立,需要勞動者本人的簽字確認,以及用人單位的公章確認。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蓋章後,法人代表籤不簽字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只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户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與勞動者約定一些必備的條款和一些約定的條款,當然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話雙方都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的,並且如果勞動者可能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是不用承擔賠償的,當然用人單位也可能以不具有勞動關係不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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