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勞動合同向誰投訴?
一、不籤勞動合同向誰投訴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交社保嗎
按照相關規定來看,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交社保的,具體原因如下: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繳納社保是社會保險業務經辦處稽核科的工作。
其各自主管不同,所以有可能出現某些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卻又社保。後遺症是離職轉移檔案時檔案資料不全,會被新單位(如果轉到靈活就業那就是社保的靈活就業管理處)退回。
三、不簽訂勞動合同後果是什麼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承擔以下三種責任:
1、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視為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滿一年的當日起不再支付二倍工資;
3、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不論雙方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以外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當然,有法定情形的話,可以立即辭職走人,並不是所有情況都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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