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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範本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範本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範本和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指,其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的無效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專門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如果違反了該法的規定,則可以認定勞動合同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範本是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一份完整有效的勞動合同,應當是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籤訂,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無效制度,為了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利用勞動者求職時的弱勢地位進行欺詐或作出顯失公平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