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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內容不涉及公司相關機密是否違法?

一、兼職內容不涉及公司相關機密是否違法?

兼職內容不涉及公司相關機密是否違法?

不違法,只要不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且所做的工作不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影響的話,兼職就是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員工在業餘時間兼職合法嗎

在業餘時間決定做什麼是勞動者的自由,但是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1994]96號)第二條規定的精神,勞動者在業餘時間裏受聘於其他企業、提供勞務並獲得報酬,應當事先徵得本單位的同意,否則,本單位有權對其進行處分。但是,開除因其涉及職工最大的勞動權利,只有在勞動者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情形時,單位才有開除勞動者的權利。因此,領不到工資業餘時間打工的職工,單位是不能開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同時,《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享有領取報酬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企業效益不好而無錢發工資,是用人單位管理不善、經營無方所致,勞動者並無過錯。企業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仍依勞動法享有領取工資的權利,但這並不是説勞動者可以以不發工資為由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

對於勞動者存在兼職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但涉及到公司機密的情況下,也應當保密相關祕密義務,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或者無法作出合法的處理的,則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並根據是否造成了泄密來進行判決。

標籤:機密 兼職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