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時效是多久?
一、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時效是多久?
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尤其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現行申請時效期間制度進行了完善:
1、延長了申請時效期間。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針對實踐中拖欠勞動報酬的問題比較突出,而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往往不敢申請仲裁的情況,作出特別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補充規定了時效中斷制度。規定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4、完善了時效中止制度。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時效期間內申請仲裁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勞動仲裁的特殊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時效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一年的時效期間還不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在有的行業,尤其是建築業,拖欠工資問題比較突出,工人的勞動報酬很多到年底才結算;還有些勞動者為了維持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對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為不敢主張權利。如果都適用一年的仲裁期間,不利於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因此本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經終止的情況,則沒有維繫勞動關係這樣的顧慮,因此本條第四款作出了“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的規定。
通過上面小編的總結概括,我們對勞動仲裁時效方面的知識有了一定了解。按照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時效是一年。這個時間要從當事人知道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一刻算起。如果沒有其它特殊原因,超過這一時效而申請勞動仲裁,相關機構是不受理的。所以小編提醒大家,發生勞動爭議後要儘快的運用法律手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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