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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環境污染控制的分析

法律2.05W
市政工程環境污染控制的分析
市政工程的管理方針

1、建設部負責全國工期定額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負責本地區工期定額管理工作。


2、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所屬定額站內應設專門機構具體負責工期定額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1)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情況,編制補充定額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額管理細則,補充部分作出統一解釋。


(2)要將工期定額及其編制説明等有關文件轉發市政公用工程計劃、設計、施工、監理、建設銀行等單位,必要時可召開交底會或組織業務培訓工作。


(3)監督、協調工期定額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