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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能拿到損失嗎?

一、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能拿到損失嗎?

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能拿到損失嗎?

雖然老闆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但是實際上雙方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由勞動者原因造成老闆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於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入職沒簽勞動合同,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也是需要賠償的。勞動者入職之後,用人單位拒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從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後又將勞動者辭退的,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

標籤:損失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