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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違約金能拿到嗎?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違約金能拿到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違約金能拿到嗎?

未簽定勞動合同,出現工傷事故索賠: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必須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進入訴訟程序。解決的關鍵在於取證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勞動者向勞動相應證據。只有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並且造成勞動者受傷的事故確屬工傷事故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由於雙方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又極力否認存在着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相應的舉證便較難實現。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求助於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請求他們調查此事,取得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同時進行工傷鑑定,取得該事故確屬工傷事故的證據,以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

在證實確屬工傷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負責支付傷、殘勞動者的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數額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喪葬費,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二、 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 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複印、保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 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 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 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2、 合同形式:

(1) 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 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 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3、 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 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 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 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 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 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 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4、 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 盡協助、通知義務;

(2) 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5、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1)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文件,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2)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6、 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7、 合同簽訂後,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一保管。

8、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綜上所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沒有違約金一説,但是勞動者如果被單位解除合同,可以結合具體情況看看單位是否能賠償自己損失。但是在一些重大的合同簽訂時最好有相關的專業律師在旁陪伴,可以提出建議和審核合同內容,以確保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