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宣城市聘用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一、簽訂宣城市聘用勞動合同注意什麼?
第1點:勞動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後1個月內簽訂。
第2點:勞動合同必須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員工)雙方的相關信息。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稱、註冊/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個人信息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聯繫電話。
第3點: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試用期的話,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
第4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入職後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有些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另附《崗位説明書》的形式,此説明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5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會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寫明,同樣也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規衝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第6點: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勞動報酬有些公司會直接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有些公司會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進行補充,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二、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什麼?
勞動合同主要有四個生效要件:
1、主體資格合法。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合法,指勞動者必須是年滿16週歲、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作為主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文體部門招收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經勞動人事部門特批)。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合法。
2、合同內容合法。主要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為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所以是無效的。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這樣的勞動合同也應無效。
4、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對於以口頭、錄音、錄像等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無效。
簽訂宣城聘用勞動合同時,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中能夠表達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不違反法律,滿足這幾個條件,該勞動合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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