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簽訂服裝店聘用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一、簽訂服裝店聘用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簽訂服裝店聘用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1、聘用合同的內容要完整。聘用合同不僅要列明職位、期限、待遇等方面,更要詳細列明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具體情形,要避免模糊不清、易生歧義的語句,應儘量用明確無歧義的語言表述得清楚無誤。另外,聘用合同還應列明企業的勞動紀律,或以附件的形式附上企業的規章制度作為聘用合同必不可少的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2、聘用合同的內容應向受聘人員充分説明,特別是關係其重大利益卻容易被忽略的條款,如解除合同、違約責任及保密等條款,這樣可以避免誤會及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

3、聘用人員後的培訓要到位,內容要完整無遺漏,既包括崗位技能培訓,也包括企業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培訓,且要留下員工接受培訓的證據,如要求員工簽名的簽到單,上面應列明培訓內容。這些都有助於企業應對可能發生的訴訟

二、合同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於其非常不利的條件的意思表示。

由於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存在趁人之危的情形訂立的合同,由於顯示公平對立的合同,採用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都是可撤銷合同,合同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