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一、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被辭退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員工被公司辭退到底應該獲得多少經濟補償一直是廣大人事部門和勞動者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這時到底應該考慮多少情況,來最終得出員工的補償呢?本文就該案例作個詳盡的解釋:
1、經濟補償金部分
員工被公司辭退,在勞動法上是屬於單位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雖然是屬於合同期滿未續簽合同的情況,但是如果解除勞動關係同樣應該有經濟補償金,其原因勞動法苑網曾經專文敍述,需要了解者可以點擊查看合同到期沒續簽繼續工作是什麼關係?。
根據一九九四年勞動部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從上面敍述中可得知,他在該單位共工作了2年10個月,如果根據勞動部的這個規定,應該給予2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如果是由上海管轄的話,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五條:“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這樣的話就可以獲得3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2、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中的工資
就上海的情況來説,《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五條中對此作了詳細規定:“工資收入按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果該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未滿十二個月的,僅計算所有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資即可。
實踐中,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但此時需要具體分析單位是因為什麼原因辭退勞動者的,有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單位作出賠償,但有的情況下就不行。具體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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