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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協議入職是勞動合同嗎

簽了協議入職是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簽了協議入職不是勞動合同,對於那些內容單一的入職協議之類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
款,並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於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
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
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