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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籤三方協議入職後還需籤勞動合同嗎

一、在學校籤三方協議入職後還需籤勞動合同?

在學校籤三方協議入職後還需籤勞動合同嗎

在學校籤三方協議入職後還需籤勞動合同,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是有差別的: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係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係確立後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後的解決主要依據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民法典》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後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二、三方協議的違約金標準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三方協議是由學校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從法律性質上講,“三方協議”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預約”,原則上適用我國民法和合同法,不受《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約束。當然,三方協議的簽訂過程中也不能違反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和相關就業政策,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將按照民法相應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

2、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後自行終止,然後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就會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3、三方協議不僅是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發放派遣證的一個證明。只有簽署了三方協議,學校才會在學生畢業後發放派遣證,畢業生持派遣證到單位報到後,就此開始計算工齡,並且擁有幹部身份。

對於即將畢業的大學生來講,籤三方協議是很正常的,而且三方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這也意味着簽了三方協議後,原則上必須到用人單位報到,如果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