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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讓走怎麼辦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讓走怎麼辦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不讓走怎麼辦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勞動者入職後,用人單位一般要與勞動者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期滿後就存在是終止用工,還是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1、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種情況不再考慮合同條件,只要是單位不願意續簽的,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的,則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即使是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則用人單位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如果用人單位維持原來的勞動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的,要求提高原來的勞動條件的,則這種情況下導致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一般都有一個到期日,合同到期後雙方不續簽的,則合同自然終止,如果公司不讓走,員工不用去管,自行離職即可。對於公司剋扣工資的違法情況,員工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去申請勞動仲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