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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需要勞動合同嗎?

失業金需要勞動合同嗎?

一、失業金需要勞動合同嗎?

不需要。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若在社保局參保,辦理程序如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到市社保局辦理參保人員減少。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同頁正反面)、户口複印件(首頁、本人頁)到市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市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備註:外地非城鎮户籍人員辦理失業金領取時不需要照片,也不需要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若在區縣參保,建議諮詢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是否還需其他資料。

二、辦理續保手續規定是什麼?

根據參保人員户籍不同可分以下情形辦理個體續保手續:

1、本市户籍人員

本市户籍人員離職後,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社保卡、户口簿(均需原件),並按參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銀行賬號用於扣款繳費。

2、外地户籍人員

(1)持本市《居住證》人員: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或居住證登記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社保卡、居住證(均需原件),並按參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銀行賬號用於扣款繳費。

(2)未辦理《居住證》人員:到原單位參保社保經辦機構接續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及社保卡原件,並按參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銀行賬號用於扣款繳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失業金的領取是有非常明確的限制性的規定,並不是説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是可以領取的,但是需要攜帶的一些材料能夠證明非經本人的醫援導致勞動合同中斷,但是領取失業金的時候並不需要勞動合同的文本。

標籤:勞動合同 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