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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嗎?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嗎?

一、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金嗎?

曠工雖然違紀,被解除合同,但是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並不影響領取失業保險金。只要繳費滿一年,併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即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二、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最長是多久?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佈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三、哪些情況下不得領取失業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綜上所述,職工長期曠工的,可能會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屬於非本人意願辭職,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其可以辦好離職手續後,去做失業登記,然後去社保局申請失業金,至於每月領多少錢就和之前繳納社保的比例金額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