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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勞動合同無效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主張勞動合同無效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如果試圖通過一份根本就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所謂的勞動合同來牽制住員工的話,公司的這種做法在那些懂得法律知識的員工的眼中看來就非常的可惡,並且當時肯定也不會簽字的。因為這種合同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説屬於無效的勞動合同,已經簽字的員工在日後也能夠主張勞動合同無效的。

一、主張勞動合同無效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 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應當如何處理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説,勞動者自始至終都無須履行無效勞動合同。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可以看出,主張勞動合同無效的話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提供證據,當然,主張勞動合同無效的可以是公司或者是員工。除非當初籤合同的時候存在着欺詐的行為,比如員工給公司提供的學歷證明都是不真實的,或者有些霸王條款的勞動合同和賣身契沒什麼區別,還有一些其他法律上所不允許的合同都是無效的。

標籤:無效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