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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細節有什麼?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細節有什麼?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細節有什麼?

公司應當支付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二、怎麼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4、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勞動關係解除。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等情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履行期滿前,勞動者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簽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後,勞動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將不再繼續履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足額支付工資,不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等情況,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