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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作品著作權誰享有?

編輯作品著作權誰享有?

一、編輯作品著作權誰享有?

1.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編輯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創作,提供資金或資料等創作條件,並承擔責任的百科全書、辭書、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其整體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

2.編輯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即編輯人進行編輯創作時,如涉及的是著作權作品,必須經原作品的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

3.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因此,編輯作品作為一個整體,其著作權歸編輯人享有,但其中可以獨立存在、單獨使用的作品,其著作權由該作品的作者享有。

二、著作權作品都有哪些?

著作權的保護主要包括著作權的基本原則、著作權的主體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著作權保護的期限以及侵權的相關: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於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説、授課、法庭辯論、祝詞、佈道等。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1)音樂作品:音樂作品,這是指能夠演唱或演奏以旋律節奏、合聲進行組合,以樂譜或歌詞表達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響曲、絃樂曲、爵士樂、吹打樂等。

(2)戲劇、曲藝作品:戲劇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戲,而是指演出這台戲的劇本。伯爾尼公約也將戲劇作品定為劇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動作設計及程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

(4)雜技藝術作品:依的規定,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具體表現為車技、蹬技、手技、頂技、走索、空中飛人、民間雜耍等表現形式。

4、美術、建築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5、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於攝影器材,通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於感光材料上的一種藝術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記錄介質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藉助於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説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8、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由計算機執行的一組代碼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動轉化為代碼化指令的一組符號化指令或符號化語句。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這是一條彈性條款。隨着科技、文化事業的發展,將來還可能出現一些新的作品形式。這一規定可以使法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一定的穩定性與靈活性。

10、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範圍非常廣泛,如故事、傳説、寓言、編年史、神話、敍事詩、舞蹈、音樂、造型藝術、建築藝術等都屬此類。

因此如果是已經經過了所有著作,作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編輯人才可以對作品進行編輯與整合,編輯人在把作品編輯整合完畢之後,會出來一個新的著作版權,這個著作版權就是屬於編輯人所享有,其他沒有經過編輯人的許可,也是不能夠擅自使用該作品的。

標籤:享有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