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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動合同未滿辭退賠償金嗎?

一、有勞動合同未滿辭退賠償金嗎?

有勞動合同未滿辭退賠償金嗎?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勞動者是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被辭退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1、經濟補償金部分

員工被公司辭退,在《勞動法》上是屬於單位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雖然是屬於合同期滿未續簽合同的情況,但是如果解除勞動關係同樣應該有經濟補償金。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中的工資

具體情況要看當地的法規政策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國的《勞動法》主要是保護勞動者的,但是如果自己合法的權力被用人單位侵犯,自己不進行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舉報,那麼國家也是不會處理的。所以首先大家一定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只要自己合法的權益受到威脅,就可以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