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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能隨時離職嗎?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能隨時離職嗎?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後,是指自然終止勞動合同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合同到期後,即可以隨時走人。
不過離職之前需要把工作交接後,並讓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