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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其實更多時候是需要用人單位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但這對勞動者自身的利益也是很不利的。而此時如果因為單位原因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一般勞動者會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於是就想要辭職,那這個時候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沒有籤勞動合同也要依法提前告知單位辭職,雖然單位沒有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但勞動者仍然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當然,同時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可以轉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中對勞動者及時辭職走人的情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其中並不包括這一情況。一般在單位採取暴力、脅迫等行為強迫勞動者勞動的話,則這樣的情況下才允許不提前通知單位,而隨時離職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