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合同賠償辦法的內容是什麼?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
綜上所述,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要向職工進行賠償,不同的情形賠償標準也不一樣。在上訴辦法中,明確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的月工資計算,工齡每增加一年,單位多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不能確定月工資的,應該按照當地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職工拿不到賠償的,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訴訟。
-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
-
勞務派遣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一年賠1個月的工資進行賠償,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
勞務合同糾紛有年齡限制嗎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簽訂勞務合同是有年齡限制的。一、因為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單位不可以使用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二、如果單位非法使用十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話,那麼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會弔銷營業執照。...
-
美團辭職能立馬走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不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當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法律依據:《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