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不成立簽訂有什麼後果
一、試用期合同不成立簽訂有什麼後果
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過一個月的,應當催告用人單位簽訂;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故意未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通知書
乙方:
雙方所籤期限為年 月 日 至__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因勞動合同期限期屆滿,現在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期限類型擬為: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請收到此通知書後__日內簽署意見後並交還人力資源部。過期不予答覆,此通知書失效,視為你申請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簽發人(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__年__月__日__
乙方意見: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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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回執
本人(乙方)已收到單位(甲方)於年__月__日__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乙方簽收人(簽名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__
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入職的一月之內進行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忘記簽訂的情況下可以找勞動者進行商議,商議不了的情況下,公司就得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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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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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哪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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