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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勞動合同發工資怎麼辦?

一、未按勞動合同發工資怎麼辦?

未按勞動合同發工資怎麼辦?

沒有按勞動合同發當事人的工資,可以要求賠償。沒有按勞動合同發當事人的工資,違反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可以向單位協商,要求補發工資和賠償,如不能協商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可以直接申請仲裁。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

二、出現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第二、找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

第三、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在履行勞動合同時出現糾紛,首先想到的解決方式是和用人單位協商,對於爭議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如果這種方式無法解決矛盾,員工可以準備好相關材料,向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