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到期怎麼辭職
一、勞動合同不到期怎麼辭職?
勞動合同不到期辭職的,一般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提前辭職被違法扣工資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書一般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若有委託代理人,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若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例如公司名稱、經營地址、單位法人姓名等公司的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勞動關係證明:例如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員工申請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相應複印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綜上所述,正常情況下提前辭職的,其實在公司勞動紀律中一般也有關於入職離職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並沒有任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但是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卻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這種自離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員工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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