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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該怎麼樣訂立

勞動合同應該怎麼樣訂立

一、勞動合同應該怎麼樣訂立

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自用工之日起單位就需要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這勞動合同並不是當然就有效的,那麼什麼樣的勞動合同才是有效的呢?其實我們可以從反面來看,那就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如果不符合無效的情況,那麼該合同就是有效的。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

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

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

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

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綜上所述,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定的期限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賠償雙倍的工資,當然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也要注意一些問題,避免合同成為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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