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是什麼?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一、協商解除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如果是協商一致的話,就由雙方協商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按違法解除合同,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裁員是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進行,決定了裁員的合法與否,以及究竟是應該得到經濟補償還是二倍的賠償金。從敍述中不難看出公司並沒有按規定辦理,且經營不善不是裁員的法定理由。如果你同意了公司的裁員方案,那就屬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得到公司支付的5.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由於你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範圍,你可以拒絕被裁員,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強行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11個月的工資了。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公司的裁員必須合理合法,並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解除合同時必須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另外企業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需要賠付的補償金相應更多一些,基本是二倍工資的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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