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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哪方先簽字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哪方先簽字?

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哪方先簽字

應該先拿去讓員工簽字,因為如果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超過一個月,就有雙倍工資的風險。可以先讓員工簽字,並寫上日期。這樣的話,員工就不會因為不和他籤勞動合同而要求雙倍工資了。將員工簽好的合同保存好,等方便的時候再蓋上章就行了。在沒蓋章之前,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也並不會有什麼風險。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些什麼?

1、合同是否是規範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範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範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範疇,超出了法律範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於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於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於擔心。無論是規範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2、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裏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説: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裏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於員工來説是有風險的。對於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後方可簽字。

3、合同中的底薪問題: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於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於最低工資人員來説,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後再籤。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以後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4、在合同中對於病假工資進行約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於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於員工來説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後寫入到合同中。對於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5、合同中關於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很多公司會在合同裏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後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6、合同簽訂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者在入職後,就要面臨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宜,在簽訂時勞動者一定要把關乎自己切身利益的條款看清楚,等到簽字蓋章後就即時生效,勞動者到時在反悔就來不及了,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看清勞動合同的內容,慎之又慎以防掉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