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11個月了沒簽怎麼算經濟補償?

一、勞動合同11個月了沒簽怎麼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11個月了沒簽怎麼算經濟補償?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籤勞動合同用工屬違法,用人單位應從員工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支付員工二倍的工資。可以得到10個月工資的賠償。如有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的維權。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勞動仲裁流程是怎麼樣的?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需要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進行簽訂,如果超過了時間而選擇不進行簽訂的,那麼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經濟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是按雙倍來進行支付,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