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討薪?
一、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討薪?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勞動者想要討薪建議首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只要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着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可以先協商。有工會的,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或者採用行政解決方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勞動者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追討,通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未果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補償
對於沒簽勞動合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另外,如公司無正當理由非法辭退的,可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按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想要討薪首先需要收集自己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例如工資流水、工牌等等然後與單位協商解決,若是單位不肯協商的,有工會的可以到工會去投訴,沒有工會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去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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