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勞動合同解聘書範本怎麼寫
我們都知道,當員工在入職新的公司的時候,會與用人單位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確認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合法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不僅能使雙方利益得到保障,而且也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利益。那麼當因為某些原因而不能繼續工作之後,怎麼解除勞動關係呢?用工勞動合同解聘書範本怎麼寫?
用工勞動合同解聘書範本怎麼寫
用人單位(以下稱甲方):
職 工(以下稱乙方):
鑑於乙方申請解除勞動關係,甲、乙雙方為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勞動關係。
2,雙方明確,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甲方已經按勞動法律法規履行了義務,並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了全部勞動報酬。雙方對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權利和義務無爭議,對解除勞動關係無異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解除勞動關係。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聘員工需要是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並且相關的解聘協議書也要規範,解聘書的內容需要包含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姓名等相關信息,以及雙方之間達成的所有協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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