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職證明作用有哪些
一、離職證明作用有哪些
1. 便於開始新的工作
在找新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是要根據你所填寫的個人簡歷和查看離職證明來核實你的工作經歷是否屬實或者是有無造假的情況,主要是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2. 辦理檔案的轉移
在我們離職之後我們就要辦理個人檔案的轉移了,在這個時候我們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入我們的個人檔案,但人才交流中心是需要我們有離職證明才可以調動的,正常來説正規的檔案管理都是需要離職證明才能夠調動個人檔案的。
3. 社保關係的轉移
我們在某個企業就職時,該企業是有義務為我們繳納社保的,在我們從該企業離職之後,我們就要到社保局辦理社保關係轉移的手續了,這項手續也是需要用到我們的離職證明。
二、開具離職證明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1)離職證明是需要由員工離職單位開具,上面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
(2)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接受單位,所以離職證明上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3)在辦理離職證明時,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範。
(4)離職證明只適用於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5)如果在離職時,單位並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那麼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對這項要求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
雖然離職證明很重要,但也不是説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一定要求用人單位開具。此時,需要勞動者結合自身情況,看是否有必要開具離職證明。當然,能夠開具離職證明的話,其實也是更好的,畢竟之後辦理一些其他的事情更為方便一些。若是在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時候,用人單位拒絕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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