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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時效的限制

行政處罰法時效的限制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處罰法怎麼取消行政處罰的啊?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檻用職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