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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入職三方協議

一、大學生入職三方協議有什麼用

大學生入職三方協議

1、三方協議更多的作用是為學校統計就業率,應屆生不是必須簽訂三方協議。

2、畢業生只有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學生,拿着派遣證到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畢業生才能擁有了幹部身份。

3、報考公務員,一些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招聘、錄取,如果沒有幹部身份就會有一系列的麻煩,甚至可能無法到該單位工作;還有一些職稱的認定、評定,工齡的審核等也和幹部身份有關;將來進入公務員序列提幹或者評定職稱,也需要有幹部身份;有些地方(比如深圳)入户也會要求幹部身份。

二、簽訂三方協議的注意事項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為了防止部分應屆畢業生因主客觀原因簽了三方協議後違約不去單位就業,一些單位為了防止發生違約事件,特設了違約金約束大學生,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説,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三、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

1、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2、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3、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找到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在沒有正式畢業拿到畢業證之前需要簽訂大學生入職三方協議來落實自己的工作。學校通過大家簽訂的三方協議來統計大家的就業率。臨近畢業,每個學生的壓力都很大,一邊忙着畢業一邊忙着找工作,畢業了就踏入社會了,沒了工作就等於失去了飯碗。因此,小編提醒各位畢業同學要抓緊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