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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作十年以上員工辭退補償金是多少

一、勞動法工作十年以上員工辭退補償金是多少?

勞動法工作十年以上員工辭退補償金是多少

工作十年以上員工辭退補償金是10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不能辭退職工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之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裁減: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不太可能對工齡滿10年以上的員工無緣無故辭退的,所以,作為老員工來講,要清楚的認識到自己在勞動關係當中肯定不是絕對不可替代的,跟公司要補償金之前,總得先知道自己被辭退的原因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