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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辭退十年以上員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勞動法辭退十年以上員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勞動法辭退十年以上員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企業解僱職工十年以上的規定:十年以上的工齡視為有期限或者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係,一般情況下不得解除。需要解僱的,應當支付一年零一個月的工資。被解僱十年以上的職工屬於老職工,只要用人單位不按法定理由開除,一定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二、公司單方面將員工辭退的情況有哪些?

勞動法規定,無論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是多長時間,公司都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中規定了公司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法定情形: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3)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裏所説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綜上所述,對於入職多年的老員工,公司辭退的話需要給賠償,按照其入職年限,10年以上的最少賠償10個月工資,如是非法辭退,則需要賠償20個月以上的工資。被辭退後,公司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