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有哪些法律規定
關於試用期的法律規定
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第一次試用期。
2、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的,不是另行計算的。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視為勞動合同期限。
3、有三種情況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總期限不滿3個月的;非全日制員工的。
4、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兩個80%”,一個是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另一個是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同時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
5、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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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遲到6次被開除,合法嗎?
律師解析:一個月遲到6次被開除,合法。若公司明確規定多次遲到予以辭退,則公司可將勞動者解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員工經常遲到,公司以這個理由辭退員工的,是合法的,公司也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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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辭退可以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不可以辭退,但是病假期間如果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則公司將員工辭退是可以的。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錯,則公司一般不能以裁員或者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與病假期間的員工解約。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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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上的工資條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要確定勞動關係,主要還是要看雙方是否存在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已滿,但是有發放工資的記錄等能證明自己在單位工作過的,就認定有勞動關係。法律規定,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時候,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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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解僱補償的規定
律師解析:解僱孕婦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需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員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