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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年齡的法律規定

童工年齡的法律規定主要是16週歲以下為童工。童工的話也就是未成年人,一般指16歲以下(16歲以上未滿18歲但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童工年齡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