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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怎樣算補償

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怎樣算補償
律師解析: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若屬於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