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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怎麼寫才能領取失業金

根據相關的規定,如果想要領失業金,員工需要本單位的離職證明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上必須明確註明是非個人原因辭職,如果是寫個人原因,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必須寫明因公司原因主動辭退或勞動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續簽等等原因才可以去相關部門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離職證明怎麼寫才能領取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