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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廠倒閉賠償歸誰管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發展和完善,越來越多工廠建立起來,不僅增加了就業機會,同時也促進了經濟的繁榮和市場運作。但是,如果工廠經營管理不善,容易出現倒閉的現象,那麼,在我國工廠倒閉賠償歸誰管呢?小編將針對這個棘手的問題,綜合整理相關知識,為大家介紹一下。

在我國工廠倒閉賠償歸誰管

在我國工廠倒閉賠償歸誰管

1、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關閉或倒閉的,除了應當支付實際工資外,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如下: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以上工資是指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實際平均工資。

遇到這個情況,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單位老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還可以報警。

2、關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注意

《破產企業法》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户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補償金按工齡計算: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工廠倒閉之後,是需要向員工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的。關於在我國工廠倒閉賠償歸誰管的問題,若是我們不幸遇到這個事情,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單位進行投訴,當然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及來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