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變更到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當我們身入職場,免不了會因為公司業務或人事的變動導致自己的工作受到影響、調整。如果因為公司的調整,需要將與母公司簽訂的勞動關係變更到子公司,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呢?在當今這個網絡大行其道的社會裏,面臨這種問題,我們可以利用網絡瞭解相關法律知識,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勞動關係轉移到子公司的處理方式
子公司屬於獨立法人,有兩種方案:
1、原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工齡清零後,再入職子公司;
2、與母公司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與子公司簽訂新的勞動關係開始時間即為原公司的勞動開始時間,或者在新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註明把原公司的工齡合併計算為子公司的工齡等具體條款,以免被公司忽悠。若員工不願意到新公司,則原公司可和員工協商解約,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在集團公司下屬不同法人之間調轉的,如果都是通過勞動合同的方式,即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兩個單位的工作年限是不連續計算的;如果在原單位的勞動關係沒有終止,而是通過集團調動的方式,由一個單位到另一個單位工作的,那麼工作年限需要連續計算;
三、轉移到子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不同法人之間員工的調動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取決於雙方的協商,以及不同法人之間關係的協調。
1、若員工同意調動,且調入單位願意承繼原單位的工作年限,那麼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直接在新合同中約定工作年限連續計算就可以;
2、若新單位不願意承繼原單位的工作年限,那麼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支付終止或解除經濟補償金,然後再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既要考慮是否終止與母公司的勞動關係,也要考慮是否選擇索要賠償金的情況。若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代表,我們也要進行考慮、協商。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培養法律意識,防止被公司忽悠而損失本屬於自己的利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公司破產裁員還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律師解析:公司破產裁員還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首先,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裁減人員。其次,裁減人員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
員工因公受傷公司是否可以解僱
律師解析:員工因公受傷公司不可以解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年滿十八歲的人民;(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四)身體健康;(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六)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
-
新勞動法辭退職工補償
律師解析:新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辭退職工的補償規定:《勞動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