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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變更到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勞動關係變更到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當我們身入職場,免不了會因為公司業務或人事的變動導致自己的工作受到影響、調整。如果因為公司的調整,需要將與母公司簽訂的勞動關係變更到子公司,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呢?在當今這個網絡大行其道的社會裏,面臨這種問題,我們可以利用網絡瞭解相關法律知識,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勞動關係轉移到子公司的處理方式

子公司屬於獨立法人,有兩種方案:

1、原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工齡清零後,再入職子公司;

2、與母公司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與子公司簽訂新的勞動關係開始時間即為原公司的勞動開始時間,或者在新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註明把原公司的工齡合併計算為子公司的工齡等具體條款,以免被公司忽悠。若員工不願意到新公司,則原公司可和員工協商解約,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在集團公司下屬不同法人之間調轉的,如果都是通過勞動合同的方式,即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兩個單位的工作年限是不連續計算的;如果在原單位的勞動關係沒有終止,而是通過集團調動的方式,由一個單位到另一個單位工作的,那麼工作年限需要連續計算;

三、轉移到子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不同法人之間員工的調動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取決於雙方的協商,以及不同法人之間關係的協調。

1、若員工同意調動,且調入單位願意承繼原單位的工作年限,那麼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直接在新合同中約定工作年限連續計算就可以;

2、若新單位不願意承繼原單位的工作年限,那麼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支付終止或解除經濟補償金,然後再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既要考慮是否終止與母公司的勞動關係,也要考慮是否選擇索要賠償金的情況。若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代表,我們也要進行考慮、協商。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培養法律意識,防止被公司忽悠而損失本屬於自己的利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