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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能無責辭退員工

哪些情況能無責辭退員工
律師解析: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無責辭退員工:試用期的員工不符合單位的正式錄取條件的;該員工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者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進度的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