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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時工作制是否需要備案

不定時工作制是否需要備案
律師解析:地方企業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需要備案。該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要由各級人民政府勞動的行政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如果是中央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經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法律依據:《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六條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七條
中央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經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