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工作制規定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國家對於工作標準時間是有着具體的規定的,根據我國勞動法,國家工作標準時間規定勞動者每天勞動時間不得超出八小時,每週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個小時。但是也有一些特殊行業的特殊工種,不能按照標準工作時間來計算,也就是不定時工作制,那麼不定時工作制最新規定是什麼?
一、審批條件:
(一)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條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二)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條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部分職工;
3、在市場競爭條件下,由於受外界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的部分職工和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二、送審時應提供的材料:
1、 企業關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報告;
2、 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3、 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意見;
4、 申報説明書,應重點説明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具體原因,涉及的崗位、人數,同時應説明對此部分崗位職工具體採用的工時辦法和保證職工休息的具體措施。
三、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內辦結。
責任:
申報材料應真實,需提供原件審核,並留存複印件。本處工作人員應及時辦理,材料齊全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否則,申報單位有權監督和向處、廳領導、監察機構投訴。
不能夠使用標準工作時間來計算工資,只能使用不定時工作制度。申請使用不定時工作時工作制的企業應該依據事實情況,對具體的工作人員和具體人數等進行詳細説明,並且攜帶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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