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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染肺炎隔離期間屬於醫療期內嗎

一、因感染肺炎隔離期間屬於醫療期內嗎?

因感染肺炎隔離期間屬於醫療期內嗎

因感染肺炎隔離期間屬於醫療期內,企業不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治癒為止。

對於被隔離觀察、被採取隔離措施或者被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的員工,根據各地政府的通知規定,企業同樣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隔離期、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結束為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醫療期滿,在勞動合同期內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時勞動合同也已期滿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醫療期內被辭退的補償標準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醫療期內的工資怎麼計算?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雖然新型冠狀肺炎的傳染性比較強,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如果要在出院以後上班,肯定也是詢問過醫院的意見的,而且大多數被治癒的肺炎患者都可以產生抗體。所以,用人單位不能以員工感染肺炎為由就辭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