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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童工加班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使用童工加班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僱傭童工這樣的事情,隨着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加強,在現如今已經基本得到了控制。但是在一些偏遠地區和一些小縣城,仍然不乏這樣的現象。其實我國的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且我國的法律也是絕對不允許用人單位非法使用童工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非法使用童工加班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使用童工加班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第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本規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農户、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為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第二條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第三條 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第五條 罰款一律上繳國庫,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罰款票據。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具體罰款標準。

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以上(含縣)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執行。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過去發佈的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同時廢止。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非法使用童工加班處罰標準是怎樣的詳細介紹。首先大概要知道的是用人單位,如果僱傭童工的話,根據情節的輕重,對用人單位的處罰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在這裏先不要牽扯到僱傭童工是否加班的問題,首先僱傭童工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如果對當事人造成一定影響的話,用人單位很有可能觸犯我國的刑法。